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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时间:2019-01-18 来源:未知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65号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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