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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时间:2019-01-18 来源:未知
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31号
  
        为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现予公告,自2010年3月18日起开始施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具体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此公告业经公安部黄明,卫生部陈啸宏,海关总署鲁培军,交通运输部高宏峰,铁道部胡亚东,中国民用航空局夏兴华,国家国防科工局王毅韧会签)
  附件:
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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