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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座谈会

时间:2021-03-0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3月1日,省厅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西安、宝鸡、咸阳市对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的意见和建议。省厅执法局马小现局长,西安、宝鸡、咸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省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实施意见》聚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针对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弱化、能力不足、队伍不稳、机制不畅等问题,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从落实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规范行为等方面入手,推动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执法体系,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的保障。

各市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围绕机构运行、人员结构、装备经费等方面,反映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在机制体制方面一系列亟待理顺的问题。

马小现在听取各市意见后指出,去年,全省环境执法队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防治攻坚,在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执法能力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理想成绩,展现了“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风采。然而,全省环境执法机构目前还普遍存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及时处置能力不足、机制运转不顺畅、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等短板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的发挥,亟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破解难题。对各市提出的意见,省厅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在政策层面予以积极支持,逐步推动问题解决,希望各市能着眼长远、积极革除宿弊,依法依规、扎实有序推进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对下一步工作,马小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要充分认识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现状,进一步理解深化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从“围绕服务大局不动摇、坚持提升素质不放松、推进深化改革不停步”的角度出发,更好的统筹环境管理、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发挥信息化装备助力环境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具有实践意义和特色的工作模式。同时坚持依法高效精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如何主动服务好高质量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和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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