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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时间:2021-12-01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有效破解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防治难、难防治等实际,实现共防共治、交流合作的目的。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积极采取有效举措,旨在共同推进黄河流域、三省(区)边界地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坚持联防共治。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二是突出研判预警。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三省(区)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会商建议,提请涉及省区组织协调其相关市(地)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案件,提出处理措施,明确分工任务等。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整改到位,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发生跨界环境污染违法问题等情况时,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场调查处理等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三省(区)定期轮值召开联席会议,互通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违法问题。建立跨省(区)环境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等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定期组织培训。认真总结交流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由三省(区)轮流牵头组织,定期组织开展观摩培训,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三省(区)生态环境厅还将进一步拓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新内容,深入交换执法联动工作意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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